在数字信息时代,个人通过社交平台、即时通讯工具“随意发”布言论、图片或视频的行为已司空见惯。这种看似自由的“随意发”行为,实则潜藏着多重法律风险,亟待从法律认知与制度层面予以审视和规范。
“随意发”行为极易触碰法律红线,构成民事侵权乃至刑事犯罪。在民事领域,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,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或肖像权。例如,散布带有主观恶意的失实言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,需承担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责任。若随意转发他人私密照片或敏感信息,则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严重侵害。在刑事层面,若所发内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者可涉诽谤罪;随意发布虚假险情、疫情等恐怖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可能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,“随意发”的随意性不能超越法律设定的边界。

“随意发”行为常伴随主体责任模糊与证据固定难题。许多用户在转发或评论时,抱持“法不责众”或“我只是转发”的侥幸心理,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即使并非信息源头,明知是虚假或侵权信息而予以散布扩散,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同时,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、易删除的特性,在侵权或犯罪发生后,受害者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现实困境,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“随意发”者的侥幸心理。
为有效规制“随意发”行为,需构建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路径。于立法与司法层面,应继续细化网络言论的法律标准,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,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,明确裁判尺度,发挥司法指引作用。例如,对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、平台责任与用户责任的划分等,需有更清晰的界定。于平台责任层面,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完善内容审核机制,利用技术手段对明显违法侵权信息进行过滤与警示,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对违规内容与账号采取必要措施。
最重要的环节在于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。普法教育应着力强调网络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,引导用户树立“先核实,后发布”的审慎意识,认清随意转发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。鼓励创作与传播积极健康的网络内容,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氛围,是从源头减少随意发布违法侵权信息的内在要求。
“随意发”绝非无代价的自由行为,其背后是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严肃的法律责任。唯有通过法律明晰底线、平台履行责任、个人提升意识三者协同发力,才能在保障公民合法表达权的同时,有效遏制网络乱象,促进数字社会的和谐与秩序。